帳號停權政策
違規處分分級、常見違規與申訴流程
最後更新:2026 年 10 月 6 日生效日期:2026 年 5 月 1 日
為維護交易秩序與社群環境,本平台依違規情節、次數與影響處以警告、功能限制、帳號暫停或永久停權。除本政策載明的聊天導外自動擋送、計次與漫獄處分外,其他違規由專人審查。所有處分皆可提出申訴。
一、處分等級
| 等級 | 處分內容 | 觸發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警告 | 站內通知,要求限期改正 | 輕微違規(例:照片使用、描述疏漏) |
| 功能限制 | 暫停發布、私訊、評價等特定功能 | 中度違規,或警告後未改正、重複違規 |
| 帳號暫停 | 無法登入,進行中交易依爭議結算;暫停期間依情節決定 | 重大違規,或屢次違規經限制後仍未改善 |
| 永久停權 | 帳號永久終止、禁止重新註冊、關聯帳號連坐 | 詐騙、販售仿冒/盜版品、兒少性剝削等重大違規 |
二、常見違規與可能處分
以下僅列代表性項目,完整清單見各政策;實際處分由平台依情節、次數與影響審查決定:
| 項目 | 可能處分 |
|---|---|
| 商品描述疏漏 | 警告 |
| 使用禁止關鍵字 | 警告 |
| 盜用他人照片 | 警告至功能限制 |
| 逾期未出貨 | 警告至功能限制 |
| 描述不實(中度) | 功能限制 |
| 引導私下交易 | 聊天導外訊息擋送並計警告;當月第三次有效警告進入漫獄 7 日,詳見三之一 |
| 騷擾其他用戶 | 功能限制至帳號暫停 |
| 刊登受限商品未標示 | 警告至功能限制 |
| 惡意檢舉 | 警告至功能限制 |
| 刊登禁止商品 | 商品下架,並依情節處以功能限制或帳號暫停 |
| 威脅評價修改 | 帳號暫停 |
| 刷單、自買自賣 | 帳號暫停至永久停權 |
| 刊登仿冒/盜版品 | 立即永久停權 |
| 詐騙(收款不出貨、空箱) | 立即永久停權 |
| 兒少性剝削相關違規 | 立即永久停權 + 通報 |
同一類違規屢犯,或警告後未改正者,處分將加重;永久停權類違規不經警告,直接處分。
三、暫停期間的帳戶處理
- 帳號暫停(全站封鎖)時,無法登入、刊登商品或收發一般訊息;仍可使用停權頁的申訴入口。漫獄屬功能限制,適用下節規定。
- 進行中之訂單仍繼續處理至完成或爭議結算。
- 平台錢包餘額暫時凍結;結算完成後可正常提領。
- 評價仍保留顯示。
三之一、聊天導外警告與漫獄
本節修訂於 2026 年 10 月 11 日生效。漫獄是暫時限制功能的帳號狀態,與全站封鎖或永久停權不同。聊天導外規則如下:
- 聊天內容含站外聯絡管道關鍵字、外站連結或圖片中的導外 QR Code 時,系統會提示修改。偵測屬自動判斷,不等於認定詐騙;如有誤判可提出申訴。
- 僅輸入、編輯、預覽或移除內容不計警告。使用者明確按送出,且伺服器判定應依導外規則擋送並計次時,才記錄一筆警告;該訊息不會送達對方。
- 警告依台灣時間(Asia/Taipei)的曆月計算,同一帳號跨聊天室合計當月未撤銷的有效警告。相同送出操作的系統重試不重複計次;另一次送出屬新操作,可能再記一筆。
- 每月 1 日 00:00 起,新的月份重新計次。歷史觸發、撤銷與處分紀錄保留供申訴及稽核;換月不會刪除紀錄,也不會提前解除仍有效的漫刑。
- 當月第 1、2 次有效警告要求修改內容;第 3 次進入漫獄,漫刑為 7 日,自觸發處分時起算,起訖時間以處分畫面顯示為準。
- 服漫刑期間仍可登入、瀏覽及提出申訴;限制發布、一般聊天送出及新增交易。個人頁會顯示服漫刑狀態,收藏稱號暫停顯示,相關資料暫不納入公共統計。
- 管理員得依申訴證據、使用者後續表現與違規情節撤銷個別警告,記錄撤銷人員、時間與理由。已撤銷警告不再納入有效次數,但原觸發與撤銷紀錄保留;撤銷警告本身不會自動解除已生效的漫刑。
- 申訴成立且決定撤銷漫刑時,由管理員另外執行提前釋放;只將申訴案件結案不會自動解除漫獄。刑期屆滿後由系統定期排程解除,畫面更新可能稍有延遲;如另有仍有效的處分,依該處分繼續限制。
- 服漫刑期間,漫獄公開名單及個人頁可顯示暱稱、頭像、違規原因、漫規條號及刑期資訊。公開摘要不顯示私人聯絡方式、被擋訊息全文或申訴證據。
導外警告或漫獄處分如有誤判,可從聊天室的「提出申訴」或「我的申訴」提交理由與證據;服漫刑期間仍保留此入口。申訴期限與審查流程依本政策第五、六節辦理。
前往我的申訴四、永久停權的影響
- 帳號立即終止使用。
- 不得以相同或關聯身分(email、電話、身分證、裝置、IP)重新註冊。
- 進行中訂單由平台接管處理。
- 錢包餘額於結算完成後扣除違約金、補償金等,剩餘部分可提領。
- 平台保留法律追訴權利。
- 相關違規資料依法保留至少 3 年。
五、申訴流程
如認為處分有誤,可依下列流程申訴:
- 收到處分通知後 30 日內提出申訴。
- 於停權頁或「我的 → 我的申訴」提出,或寄信至 appeal@mmacg.tw。
- 附上案件編號、申訴理由、補充證據。
- 本平台於 14 個工作天內初審回覆(帳號暫停類案件為 7 個工作天)。
- 不服初審結果得於 7 日內申請複審,由不同人員獨立審查。
- 複審為最終結果。
六、申訴注意事項
- 申訴須附具體證據,空泛主張無法受理。
- 審查期間不影響原處分之執行。
- 申訴成功者,依審查決定撤銷相應處分並回復受影響功能;若另有有效處分,其限制仍繼續。漫獄警告撤銷與提前釋放分別依第三之一節執行。
- 惡意申訴、重複相同理由申訴者,得拒絕受理。
- 如對平台處分仍有異議,得循司法途徑救濟。